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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整期间的效力

编辑:西安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22-11-03

知识点:重整期间的效力

【担保权受限】

重整期间,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。

【新担保不受限】

重整期间,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,可为该借款设定担保。

【取回权受限】

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,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,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。

【分红权受限】

重整期间,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。

【转让权受限】

重整期间,债务人的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。但是,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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